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201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31日

西藏自治区201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4个部委《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国管局《关于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47号)和农工党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关于联合举办2013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工中发〔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主题:“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活动时间

自治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时间统一为6月15日—21日,其中,6月17日为全国首个低碳日以及我区现场宣传活动日。

三、总体要求

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排,营造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开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我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普及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树立勤俭节约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与健康,积极倡导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提高公众节能低碳意识。遵循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面广、与媒体紧密结合、活动集中紧凑等原则,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本次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3年自治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区直工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财政厅、卫生厅、水利厅、广电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区委、拉萨市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要求和本方案工作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制定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对照各项活动内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具体活动安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如期举行。

(三)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

各项活动的承办部门要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活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五、活动方案

2013年我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主要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宣传节能低碳,树立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结合以下活动重点,组织安排好相关活动。

(一)“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活动安排。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2013年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当天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活动。我区活动内容包括:全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四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出行;停电一小时、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消耗和塑料购物袋等日用品;印制、张贴宣传画(下载网址:http://ecpi.ggj.gov.cn)。各地(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全国低碳日”体验活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各地市、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开展活动)

(二)节能低碳现场宣传活动安排。

6月17日上午10:00—12:30,围绕2013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等部门,在拉萨市北京中路共同举办节能低碳现场宣传活动。各部门发放节能低碳宣传手册、展示宣传板和海报;相关企业展示节能技术、产品及信息;承担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企业举办“1元购灯”活动。(活动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协调落实)

(三)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安排。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中,突出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低碳、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宣传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制品,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团区委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2.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推介交流等活动宣传推广节能减排低碳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宣传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的小窍门和小技巧,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低碳科技意识和能力。(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科协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总结、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在企业中宣传有关节能减排低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低碳和“限塑令”重要意义的公益短信(具体内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4.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环保就是发展的理念,普及城市可吸入细颗粒物治理等环保知识,宣传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强化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成效,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的相关理念等宣传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传播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理念,组织实施“绿色低碳交通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成效与经验,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培育绿色交通文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使绿色低碳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活动期间全区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器宣传主题标语“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7.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普及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通过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和生产指导,大力宣传推广适用农村的节能减排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引导农民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8.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绿色饭店建设,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动成立商务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联盟,深入开展交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和销售。深入宣传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主题为“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行动”专题活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会同工商、价格部门组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推动经营者自觉落实有偿使用制度。(由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9.各级国资委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开展企业能效对标,推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国有企业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提高节能减排低碳专业技能。(由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0.各级卫生部门在做好节约环保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农工党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关于联合举办2013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环境与健康、空气质量治理与健康等宣传内容,在各级医院内举办创建节约型医院宣传活动,倡导全区各级医院和广大医务工作者广泛参与节能、节水实践。(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1.各级水利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节水形势报告会、节约用水大家行、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开展水资源国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技术,营造珍惜爱护水资源、公共机构作表率的良好氛围。(由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2.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由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宣传口径资料)

13.各级工会要继续推动“我为节能减排低碳做贡献”活动深入开展;要利用各种媒体重点宣传主题活动和节能减排低碳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职工的节能减排低碳意识。(由自治区总工会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4.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节能环保低碳知识。运用互联网、手机、动漫等青少年喜爱的手段和载体,扩大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宣传力度。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节能减排低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团区委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5.各级妇联要大力实施家庭节能和建设美丽家园行动,充分利用妇联系统所属媒体和相关平台,制作主题宣传画在公共交通媒体、社区宣传栏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由自治区妇联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16.拉萨市范围内征集宣传标语,并制成横幅,于6月15日—21日在拉萨市城区主干道悬挂。(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六、活动经费

此次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地(市)、各部门自行负责。

活动结束后,各地(市)、各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图片(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437室)。

联系人:江晓乐      联系电话:0891—632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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